当事人 |
王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33民初26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833民初2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