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展亿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飒芙商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720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惠州展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飒芙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2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97141.7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货款497141.7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7月31日,为31899.93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律师费由四被告承担。以上三项暂计人民币529041.63元。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后依法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2月28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