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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陕西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粤0391民初1846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陕西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1846号,原告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一、撤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91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各被上诉人承担票据责任或发回重审;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承担。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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