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大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1846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陕西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1846号,原告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一、撤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91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各被上诉人承担票据责任或发回重审;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承担。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