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彭某某,第三人-彭某某, 台山市新城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滕王阁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781民初428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滕王阁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彭某某、台山市新城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第三人彭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781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书和退还、交纳诉讼费及申请执行告知书。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