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某某,王某某,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联众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许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某某,天津许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某某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联众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许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许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生态城派驻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