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石昌晁,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粤0303民初27712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石昌晁: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昌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7712号。根据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2月18日10时30分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