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谭显君,陆细荣, 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细荣: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谭显君、陆细荣与被上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5元由上诉人谭显君、陆细荣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陆细荣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