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三嘉塑胶制品厂,王东亚,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嘉利塑胶制品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331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三嘉塑胶制品厂、王东亚:本院受理原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三嘉塑胶制品厂、王东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331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16时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