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 黑龙江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甸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23民初94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黑龙江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甸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623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