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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某某,周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普宁市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5281民初396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周某某: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普宁市顺达运输有限公司、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普宁市顺达运输有限公司、周某某赔偿原告徐某某人民币534115.5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81民初396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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