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某某,周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普宁市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396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某: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普宁市顺达运输有限公司、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普宁市顺达运输有限公司、周某某赔偿原告徐某某人民币534115.5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81民初396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