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夏某某, 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汕尾市海丰建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1521民初13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汕尾市海丰建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1521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上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起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