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河君, 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3民初1081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李河君:本院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李河君、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3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