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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河君, 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津03民初1081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李河君:本院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李河君、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3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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