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 天津国商人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681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国商人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6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