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任英铭,张丽华,匡会英,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津01民初6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英铭、张丽华、匡会英:本院受理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任英铭,张丽华,匡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民初6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