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卜若敏,蒋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敏(43112219870222385X):本院受理卜若敏(23100319900708351X)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