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某某,第三人-, 茂名银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茂名市缤纷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茂名银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茂名市缤纷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茂名银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茂名市缤纷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风险提示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