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某某,胡某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41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胡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与被告吴某某、胡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就(2021)粤1302民初416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须知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