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张某某,刘某,马某某, 大庆市国盛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昌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2701民初148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内容
哈尔滨昌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刘坤、马艳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张某某诉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昌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刘坤、马艳平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270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