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潘某某,伍某某,潘某某,伍某某,潘某某,潘某某,梁某某, 佛山市顺德日新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港华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利豪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众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丹尼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必超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粤06民初12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锦棠、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日新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众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丹尼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港华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利豪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子豪、潘某某、伍结莹、潘锦棠、伍某某、潘某某、潘某某、梁有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6民初126号民事裁定书、传票。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替代广州必超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本案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