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鑫,刘会修, 天津星冀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星冀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刘会修:本院受理何鑫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官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