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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鑫,刘会修, 天津星冀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星冀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刘会修:本院受理何鑫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官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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