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某某, 湛江市赤坎路兴五金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02民初223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赤坎路兴五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本案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2民初223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以及原告湛江市赤坎路兴五金经营部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