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军, 天津弘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弘泽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久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奥瑞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2民初2078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久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弘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弘泽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军与被告天津奥瑞达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久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弘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弘泽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津02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