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2071民初31277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被告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2071民初312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天内。开庭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在本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