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依娜,王敏,刘兴民,赵阳秋,哈维燕,郑晓娟, 天津微拓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0执异209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微拓科技有限公司、刘兴民、赵阳秋、哈维燕、郑晓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依娜与被执行人天津微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王依娜向本院申请追加王敏、刘兴民、赵阳秋、哈维燕、郑晓娟为案件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10执异20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