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黎某某,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