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某某,梁某某, 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3民终210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某、梁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与被上诉人周某某、云浮泓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梁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53民终2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03月0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