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孔为云,孔德友,范吉珍,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公告G54版的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孔为云、孔德友、范吉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其中“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更正为“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