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胜才,孙博,于佳,孙守华,王晓梅, 天津市北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博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富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玖洪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盛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津02民初169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滨海玖洪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博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富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盛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胜才、孙博、于佳、孙守华、王晓梅:就本院受理天津市北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津02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