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某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1民初158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1081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要点:一、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信用卡本金5593.34元、给付利息849.06元、费用3486.36元,合计9928.76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徐某某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