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东珠江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0)粤12破申65号,(2021)粤12破13号 |
案由 |
申请破产清算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0年8月5日,广东珠江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2021年2月25日,本院作出(2020)粤12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东珠江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法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本院摇珠选定,并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2021)粤12破13号《决定书》,指定肇庆市财联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广东珠江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广东珠江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月6日前,向广东珠江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象山区1小区明珠路18号,邮编:526100,联系人:李柏林,联系电话:13202618266、1380249976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珠江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广东珠江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委托其代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
刊登日期 |
2021-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