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某某,曾某某, 陆丰市建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1581民初334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某某:本院立案受理的(2020)粤1581民初3349号原告林某某与被告曾某某、陆丰市建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林某某439694.26元;二、陆丰市建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某某支付赔偿款756657.76元;三、驳回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