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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王某, 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中融投资(青岛)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民终44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中融投资(青岛)集团有限公司、王某某、王某:本院对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民终444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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