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黄某某,李某某,刘某某,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星酒业有限公司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贵州皇家井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3民初26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黄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本院对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星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皇家井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3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