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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某某,应某某,鲁某, 天津金颂服装有限公司天津中商联港东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中商联商贸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米凤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米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民终95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金颂服装有限公司、天津米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商联港东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米凤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侯某某、应某某、鲁某:本院受理上诉人天津中商联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原审被告天津金颂服装有限公司、天津米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商联港东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米凤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侯某某、应某某、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民终9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天津中商联商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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