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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房某, 天津市波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06民初7849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市华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津0106民初7849号房某诉天津市波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 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在本院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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