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贾某某, 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103民初812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志宏:本院对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03民初8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