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 ,深圳市新龙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1999)深罗法经字第682号,(2019)粤0303执恢69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深圳市新龙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申请执行陈某某、深圳市新龙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深罗法经字第6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19)粤0303执恢691号执行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19)粤0303执恢691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2019)粤0303执恢6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陈某某、深圳市新龙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544409.69元、一般债务利息、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四、本院经于2021年9月9日委托深圳市国量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东门头宝龙花园吉祥阁7D住宅房地产进行评估,该司作出的《深国量行估字(2021)第10001号》评估报告显示上述房产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30300元/㎡,建筑面积为84.32平方米,评估总价为人民币2554896元。如对市价评估的方式及价格有异议的,应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存在对上述房产的价值有影响的相关事由,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2)上以上述评估价格的80%公开拍卖上述房产,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二次拍卖及变卖,不再另行通知。六、(2019)粤0303执恢6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东门头宝龙花园吉祥阁7D住宅(预售合同编号:深龙房预买字199401390号)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