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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某,李某某,潘某某, 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京朋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民终597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某、潘某某、福建京朋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上诉人唐某与被上诉人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李某某、潘某某、福建京朋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民终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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