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天津物产基建物资有限公司 ,唐山星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787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星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物产基建物资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78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502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