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天津物产基建物资有限公司 ,唐山星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78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星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物产基建物资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78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502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