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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某某,黄某,颜某某,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0904民初358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某:本院受理(2021)粤0904民初3581号原告叶某某诉被告黄某、颜某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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