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张某某,郭某某, 黑龙江省新能热电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某某、张某某、黑龙江省新能热电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