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孟某某,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 ,哈尔滨市雅典娜石膏装饰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市雅典娜石膏装饰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诉你、孟某某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