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江支行 ,同江市子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81民初83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同江市子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88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