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凯歌阳光酒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5民初813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凯歌阳光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告送达(2021)粤05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月弯弯》等108首音乐电视著作权的行为,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歌曲;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8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8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