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某某,荣某某, 大庆市国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粥家庄食品有限公司 ,大庆市海尚通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隆赫达食品有限公司肇源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02民初225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某某;荣某某;大庆隆赫达食品有限公司肇源分公司;大庆粥家庄食品有限公司;大庆市海尚通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大庆市国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602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