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某,刘某某,陈某某,陈某某, 湛江市源泰米业有限公司 ,徐闻锦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91执异69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湛江市源泰米业有限公司、徐闻锦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陈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某、湛江市源泰米业有限公司、徐闻锦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异议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书、通知书、证据、(2021)粤0891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及陈某某的复议申请书。本院已裁定: 驳回陈某某的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