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睿嘉,李峥, 哈尔滨市南岗区优胜个性学文化培训学校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6393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市南岗区优胜个性学文化培训学校、李峥:本院受理王睿嘉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3民初6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