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谭清林,胡涛,信伟刚,邹勇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3民终19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信伟刚:本院受理上诉人谭清林因与被上诉人胡涛、原审被告邹勇涛、信伟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粤53民终1987号],因上诉人谭清林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依法裁定准许上诉人谭清林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谭清林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