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龚伟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232民初106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伟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支行与被告龚伟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232民初1066号]。经本院以电话联系、法院专递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案件查询密码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答辩、举证的,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楼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